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教育厅直属普通高中学校:
全区2018级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国家学籍注册工作已基本完成。为做好国家学籍与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学分和综合素质评价数据收集、毕业资格审核、毕业证发放等工作的衔接,加强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和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全区2018级普通高中高一年级新生考籍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
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以及教育厅直属普通高中学校要充分认识建立普通高中学生考籍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要配备责任心强、有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熟悉学籍考籍管理工作的人员管理;要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人员;要加强检查监督,确保按照建立普通高中学生考籍的条件和要求及时完成考籍注册工作;要向社会、学生、家长做好普通高中学生考籍注册办法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全区普通高中学生考籍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籍注册时间与办法
1、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以及教育厅直属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宁夏普通高中学生考籍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进行考籍注册。
2、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以及教育厅直属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自身工作安排情况,提前做好向宁夏教育考试院普通高中学生考籍数据库导入2018级普通高中高一新生和区外转入学生注册考籍的各种信息数据准备工作,其中区外转入学生必须提供转出地省级管理部门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且学籍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系统中已完全转入我区。
3、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以及教育厅直属普通高中学校,务必于2019年3月4日至8日,通过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s://www.nxjyks.cn或https://www.nxks.nx.edu.cn)进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将2018级普通高中高一新生和区外转入学生注册考籍的数据信息导入宁夏教育考试院普通高中学生考籍数据库。
4、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以及教育厅直属普通高中学校,于2019年3月22日前,将成功注册考籍的高一新生和区外转入学生的照片信息通过现场采集直接上传到全区普通高中学生考籍数据库中,将身份证信息和指纹信息通过现场采集直接上传到宁夏教育考试院考生身份认证信息数据库中。
采集学生身份认证信息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学生必须出示居民身份证;二是按照先采集身份证信息后采集指纹信息的顺序进行采集;三是学生的指纹只采集两枚,左右手各采集一枚;四是采集指纹按拇指、食指、中指、环指、小拇指顺序采集,如果拇指指纹采集成功,其余手指指纹不需要再采集;五是如因技术、残疾等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须登记无法采集的原因并上报宁夏教育考试院学考处备案;六是宁夏教育考试院已经采集过身份证信息和指纹的学生,不需要再重复采集信息。
三、考籍数据信息的格式和要求
普通高中学生考籍数据信息,是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的重要数据,是普通高中学生注册考籍的关键信息,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及教育厅直属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宁夏普通高中学生考籍号编码规则》(见附件2)规定的编写规则和要求编号建立数据库,必须采用dbase或fox数据库,数据库结构如下:
考籍注册工作过程中,有关政策问题由考试院学考处负责解答,有关注册流程和技术问题由考试院信息处负责解答。
考试院学考处联系人:孙铁弓 电话:0951—5559172
考试院信息处联系人:田金亭 电话:0951—5559159
附件:1.宁夏普通高中学生考籍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2.宁夏普通高中学生考籍号编码规则
3.宁夏普通高中外省转入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19年1月23日
附件1:
宁夏普通高中学生考籍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为做好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考试成绩、学生毕业资格审核等管理工作,并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系统中的学籍信息准确关联,根据《关于印发〈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宁教基[2017]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籍注册范围
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系统中有完整准确的“学籍号、身份证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等六项基本信息,在我区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并取得国家普通高中学籍的普通高中高一年级新生;或者从区外转入我区普通高中学校、符合我区考籍注册条件、提供了转出地省级管理部门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学籍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系统中已完全转入我区、在转入学校就读的学生。
二、考籍注册办法
1、宁夏教育考试院从自治区教育厅取得在我区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普通高中高一年级新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系统中的学籍信息,使用学生的“学籍号、身份证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等六项基本信息,建立我区普通高中学生考籍信息基础数据库。
2、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以及教育厅直属普通高中学校,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管辖范围内的普通高中学校获得上一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和区外转入学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系统中的学籍信息中的“学籍号、身份证号、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数据,按照《宁夏普通高中学生考籍号编码规则》(见附件2)规定的考籍号编写规则和要求,在基础信息数据中增加“县区编号、学校编号、入学年月、班级编号、考籍号”等数据后,形成Zip压缩格式文件(压缩包中的文件以kjk.dbf命名),导入宁夏教育考试院普通高中学生考籍数据库。其中,“学籍号、身份证号、姓名、性别、县区编号、学校编号”为我区普通高中学生考籍数据库中原有的验证性管理数据,若导入考籍库中某条记录有任何一项数据与其不能吻合,则该条记录限制导入。
3、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以及教育厅直属普通高中学校,使用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客户端,将学生照片信息现场采集到我区普通高中学生考籍数据库中,完成我区普通高中学生考籍数据库的建立。
4、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及教育厅直属普通高中学校,使用宁夏教育考试院下发的身份认证信息采集软件,将已经建立考籍的学生的身份证信息和指纹信息,现场采集到宁夏教育考试院考生身份认证信息数据库中,即完成了考籍注册工作。
三、考籍异动
1、我区普通高中学生,变更了“学籍号、身份证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等学籍基本信息的,以及已经办理了留级、休学、复学、退学、区内转出、区内转入、转出区外等学籍异动手续的,由宁夏教育考试院学考处从自治区教育厅管理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系统中取得学籍基本信息变更、学籍异动信息数据,完成我区普通高中学生考籍信息的更新。
2、根据《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规定,普通高中高三年级学生以及同一市、县(区)内学校学生的考籍原则上不做异动。
四、其他
1、社会考生自愿要求参加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管理意见》(宁教基[2011]109号)中的规定管理。
2、外省转入我区的普通高中学生,除了必须符合我区考籍注册条件外,还需由学校负责汇总、填写《宁夏普通高中外省转入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学校审核签字盖章后与转出地省级管理部门出具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一并上报学校所隶属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对学校上报的《宁夏普通高中外省转入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进行审核,对符合考籍注册的考生审核通过,在《宁夏普通高中外省转入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上签字盖章后,与学生转出地省级管理部门出具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一并在考籍注册前上报宁夏教育考试院学考处,方可注册我区考籍。
3、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系统中没有完整准确的“学籍号、身份证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等六项基本信息,没有在我区普通高中学校实际就读的学生,不得注册我区普通高中学生考籍。
4、“学籍号、身份证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等学籍基本信息变更以及留级、休学、复学、退学、区内转出、区内转入、转出区外等学籍异动,没有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系统中变更、更新的,我区普通高中学生考籍数据库中不予变更、更新。
5、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普通高中学校应指定专门的技术人员,妥善保管自己的用户名及密码。学生考籍信息只能服务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6、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普通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考籍信息内容的安全,严禁将学生的个人信息外泄。
附件2:
宁夏普通高中学生考籍号编码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等有关标准和要求,特制定本编码规则。
一、考籍号编码规则
全区普通高中学生考籍号统一由10位数字组成,具体含义如下表: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年份尾数
|
学校所属行政区划代码后三位
|
学校序号
|
流水号
|
如2018年入学的宁夏银川一中高中第66号学生的考籍号为:8101010066。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划代码表
行 政 区 划
|
代 码
|
行 政 区 划
|
代 码
|
行 政 区 划
|
代 码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640000
|
|
银 川 市
|
640100
|
|
市辖区
|
640101
|
兴庆区
|
640104
|
西夏区
|
640105
|
金凤区
|
640106
|
永宁县
|
640121
|
贺兰县
|
640122
|
灵武市
|
640181
|
|
|
|
|
石嘴山市
|
640200
|
|
市辖区
|
640201
|
大武口区
|
640202
|
惠农区
|
640205
|
平罗县
|
640221
|
|
|
|
|
吴 忠 市
|
640300
|
|
市辖区
|
640301
|
利通区
|
640302
|
盐池县
|
640323
|
同心县
|
640324
|
青铜峡市
|
640381
|
红寺堡
|
640303
|
固 原 市
|
640400
|
|
市辖区
|
640401
|
原州区
|
640402
|
西吉县
|
640422
|
隆德县
|
640423
|
泾源县
|
640424
|
彭阳县
|
640425
|
中 卫 市
|
640500
|
|
市辖区
|
640501
|
沙坡头区
|
640502
|
中宁县
|
640521
|
海原县
|
640522
|
|
|
|
|
三、宁夏普通高中学校序号表
市、县(区)
|
学校名称
|
序号
|
学校名称
|
序号
|
学校名称
|
序号
|
银川市
|
宁夏银川一中
|
01
|
银川市第二中学
|
02
|
银川九中
|
03
|
宁大附中
|
04
|
银川唐徕回民中学
|
05
|
银川市第六中学
|
06
|
银川高级中学
|
07
|
银川市第二十三中学
|
08
|
银川市第二十四中学
|
09
|
银川市实验中学
|
10
|
银川市第二中学西校区
|
11
|
外国语实验学校*
|
12
|
宁夏开元学校*
|
13
|
宁夏岳麓高级中学*
|
14
|
北方民族大学附属中学
|
15
|
银川滨河新区小孔明学校*
|
16
|
|
|
|
|
永宁县
|
永宁县永宁中学
|
01
|
永宁县回民高级中学
|
02
|
永宁县文昌中学*
|
03
|
银川三沙源上游学校*
|
04
|
|
|
|
|
贺兰县
|
贺兰县第一中学
|
01
|
贺兰县逸挥基金回民中学
|
02
|
贺兰县景博中学*
|
03
|
灵武市
|
灵武市第一中学
|
01
|
灵武市英才学校
|
02
|
|
|
石嘴山市
|
石嘴山市第一中学
|
01
|
石嘴山市光明中学
|
02
|
石嘴山市第三中学
|
03
|
石嘴山市第十三中学
|
04
|
宁夏隆湖扶贫经济开发区中学
|
05
|
石嘴山市英华
(鲁育)中学*
|
06
|
石嘴山市前程中学*
|
07
|
石嘴山市民办育英
实验中学*
|
08
|
石嘴山市第二十一中学*
|
09
|
平罗县
|
平罗中学
|
01
|
平罗县回民高级中学
|
02
|
陶乐一中
|
03
|
吴忠市
|
吴忠市吴忠中学
|
01
|
吴忠市回民中学
|
02
|
吴忠高级中学
|
03
|
青铜峡市
|
青铜峡市第一中学
|
01
|
青铜峡市高级中学
|
02
|
青铜峡市第三中学
|
03
|
青铜峡市铝厂中学
|
04
|
|
|
|
|
盐池县
|
盐池高级中学
|
01
|
盐池实验中学*
|
02
|
|
|
同心县
|
同心县同心中学
|
01
|
同心县回民中学
|
02
|
同心县豫海回民中学
|
03
|
红寺堡
|
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中学
|
01
|
|
|
|
|
固原市
|
宁夏固原第一中学
|
01
|
固原市第二中学
|
02
|
固原市回民中学
|
03
|
原州区
|
固原市第五中学
|
04
|
固原市第八中学
|
05
|
|
|
西吉县
|
西吉中学
|
01
|
西吉县回民中学
|
02
|
西吉县第二中学
|
03
|
彭阳县
|
彭阳县第一中学
|
01
|
彭阳县第三中学
|
02
|
|
|
隆德县
|
隆德县中学
|
01
|
隆德县第二中学
|
02
|
隆德县第三中学*
|
03
|
隆德高级中学
|
04
|
|
|
|
|
泾源县
|
泾源高级中学
|
01
|
|
|
|
|
中卫市
|
宁夏中卫中学
|
01
|
中卫市第一中学
|
02
|
中卫市镇罗中学
|
03
|
中卫市宣和中学
|
04
|
中卫市兴仁中学
|
05
|
|
|
中宁县
|
中宁县中宁中学
|
01
|
中宁县第一中学
|
02
|
|
|
海原县
|
海原县第一中学
|
01
|
海原县回民中学
|
02
|
海原县兴海中学
|
03
|
教育厅直属
|
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
|
01
|
宁夏育才中学
|
02
|
宁夏长庆高级中学
|
03
|
注:有“*”者为民办中学。
附件3:
宁夏普通高中外省转入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
学校(公章): 填表人: 负责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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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学籍
|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
年月日
|
身份证号码
|
转入学校
|
所在年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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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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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审核单位(市县公章): 审核人:
注:①本表填写一式三份:学校、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各一份。
②上报时将相关成绩证明材料附在表后。